全国首部!《上海市无废城市建设条例》通过!
据悉,2024年3月27日,上海市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表决通过上海市无废城市建设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该条例自2024年6月5日起施行。
据悉,2024年3月27日,上海市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表决通过上海市无废城市建设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该条例自2024年6月5日起施行。
《条例》做出了如下规定:
上海市加强产业园区循环化发展,推进产业园区循环化改造,优化园区内产业空间布局,补齐和延伸产业链,整合、升级相关设施、资源、能源,建立物质和能源循环系统,实现资源能源最大化利用和固体废物最少量产生。产业园区管理机构应当按照国家和本市产业园区循环化改造要求,结合园区产业基础、资源环境状况,编制园区循环化改造方案,确定循环化改造目标、改造项目、推进步骤和保障措施,并组织实施。
上海将建立健全全品类、全链条、可追溯的固体废物分类回收体系,优化固体废物回收场所、设施布局,实现城乡回收服务全覆盖。探索推进再生资源、生活垃圾可回收物和工业固体废物回收体系融合,构建统一的回收体系。
上海将通过厌氧消化、好氧堆肥等生物处理方式,推进湿垃圾资源化利用。本市拓展湿垃圾资源化利用产品的应用渠道;支持符合标准的湿垃圾资源化利用产品在林业、农业等领域的应用。
在原生生活垃圾零填埋的基础上,推进固体废物近零填埋。本市支持固体废物焚烧炉渣和飞灰的资源化利用技术研究和应用,不断降低填埋量。
上海市按照产生者付费的原则,建立健全有利于资源节约集约利用、固体废物源头减量和循环利用的固体废物处置收费机制,发挥其在推进无废城市建设中的激励约束作用。
E20研究院固废研究中心行业分析师王美玲分析,继2019年出台全国首部《生活垃圾管理条例》后,上海市再次领全国之先,于3月27日经市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上海市无废城市建设条例》。《条例》的出台标志着上海市作为全国城市建设的排头兵,在“无废城市”法治建设方面迈出了重要一步,有望通过打好“制度、技术、市场、监管”组合拳,持续提高其固体废物管理水平。
目前最终版条例文件尚未公布,但从日前公布的《建设条例(草案)》内容看,本次建设条例一头聚焦循环利用,一头强调源头减量。在循环利用方面,本次《条例》围绕补短板、强弱项、提效能,强调在低价值可回收物、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等领域做出重点突破。长期以来,受回收体系不畅、回收利用价值低等因素掣肘,上述领域在市场化和产业化方面进展缓慢,成为无废城市建设中的堵点和难点。2024以来,《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构建废弃物循环利用体系的意见》《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行动方案》等循环经济相关政策频出,强调通过体制机制创新,激活市场主体参与活力,提高全领域资源回收利用水平。《条例》与国家政策方向一脉相承,在低值可回收物方面提出要完善低价值可回收物的回收扶持政策,加大低价值可回收物的回收力度,实现可回收物应收尽收;在建筑垃圾资源化方面提出推动装修垃圾、拆房垃圾、建筑废弃混凝土全量收集,进入资源化再利用设施进行利用。同时,在源头减量方面,《条例》对生产、消费、流通等领域以更高标准作了全面规定,在绿色采购中全面鼓励企事业单位优先采购和使用固废再生低碳产品,这将与上述循环利用环节形成有效链接,在畅通再生产品消纳渠道的同时,带动上下游产业链共同助力源头减量。
从实操层面看,商业模式的构建仍是关注重点。对于低值可回收物这类相对价值较低的固体废弃物,做大规模是关键,因此对前端收运渠道建设提出了相应要求。另外,低值可回收物的分类精细度是影响其资源化水平的关键要素,破解路径大概有二:一是在垃圾分类上做文章,二是提高后端分选的层级和效率,企业需结合当地的垃圾分类推进情况做具体分析,以保障投入产出比。当然,伴随低值可回收物逐渐流向资源化渠道,垃圾焚烧厂的入厂垃圾量预计有所降低,垃圾焚烧企业需重点警惕其伴生的产能过剩风险,目前大部分焚烧企业已同步布局前端收运环节,可依托其产业链优势,近水楼台抢占低值可回收物的回收利用市场。
而对于装修垃圾来说,由于其体积大质量重,再加上这类垃圾的产生时间波动性大,前端收运过程中面临的用地,运输和管理成本问题将更加突出,企业能否通过转强资产为弱资产,即通过增加移动性设备等降低对项目用地的依赖,是未来模式创新的重点。另外,伴随智能化时代全面来临,如何实现“软,硬件结合”,也是效率提升的关键。
总体来看,在双碳战略及高质量发展走向纵深的宏观背景下,固废资源化已迎来全面政策利好,相关企业在用好各类政策工具的同时,仍需持续探索商业模式创新,打造产业的可持续发展能力,这是未来行稳致远的关键。